摘 要: | 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十七年中,我国歌剧创作在创作思维上形成几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继承戏曲传统,代表性剧目有《小二黑结婚》、《红霞》、《红珊瑚》、《窦娥冤》;一种是以民间歌舞剧、小调剧作为参照系,创作新型歌舞剧,其代表作为《刘三姐》;一种是以话剧加唱作为自己的结构模式,其代表作为“文革”后出现的《星光啊星光》;一种以传统的借鉴西洋大歌剧为参照系,代表作有《王贵与李香香》、《草原之歌》、《望夫云》、《阿依古丽》;最后一种是以《白毛女》创作经验为参照系,在观念和手法坚持以内容需要为一切艺术构思的出发点,既不受制于、也不拒绝任何一种手法,只要内容需要,可以兼取西洋歌剧手法、板腔手法或话剧加唱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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