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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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指导和协调,规范示范、试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3]134号文件批复的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条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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