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体外胚胎的属性及法律规制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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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鹤壁市淇滨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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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类体外胚胎是指人工授精后在母体之外的人类早期胚胎。人类体外胚胎不具备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不是法律上的人,不享有生命权,但体外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应给予其最高物格的特别尊重和保护。人类体外胚胎应当归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共同所有,通常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其中一人死亡的时候,冷冻胚胎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原则上人类体外胚胎允许权利人按照其意愿进行支配,但不允许胚胎进入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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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类体外胚胎 权利主体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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