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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理论方位
作者姓名:程之胜 周秋明
作者单位:[1]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湖北黄冈438000 [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江苏南京210046
摘    要:早年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尚存在着局限性,此后也只是聚焦于“市民社会”批判,对“家庭”和“国家”这两个核心范畴则缺乏深入探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利用最新资料弥补了这个缺憾,消弭了唯物吏观初创阶段的空白区域,在这个理论方位上完成了自己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关 键 词:恩格斯 黑格尔 法哲学 市民社会 家庭 国家
文章编号:1004-1869(2006)06-0048-03
收稿时间: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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