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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李玲芳.论缔约过失责任[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3).
作者姓名:李玲芳
作者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律师系 山西太原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最初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 186 1年提出。我国《合同法》第一次对之作了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为损害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  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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