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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安行政主体
引用本文:介新玲.试论公安行政主体[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3).
作者姓名:介新玲
作者单位: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 山西太原
摘    要:公安行政是我国行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行政权的依法行使 ,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界定公安行政权的归属主体和行使主体 ,以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大作用

关 键 词:公安行政权  公安行政权行使主体  警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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