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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校车超载,未出事故也判刑
摘    要:正近日,湖北省阳新县一男子邓某因驾驶校车严重超载,被该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5年11月30日,邓某驾驶一辆核定载员19人的专用校车载乘42名学生(超载120%)行驶在路上,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邓某辩称,自己需要接送的学生多、路线长,为了节省成本于是就选择了超载。过去,校车超载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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