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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定重大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将评估
摘    要:正根据《辽宁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批复工作暂行办法》,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之日起一年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政府。评估的内容包括: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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