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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制度突破
引用本文:胡国森.新《公司法》的制度突破[J].厦门科技,2006(6):50-52.
作者姓名:胡国森
作者单位:厦门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摘    要: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公司事项的法律。自1994年7月1日实施后,由于当时立法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此后产生的许多矛盾在当时尚未充分显现,因而不可避免地留下缺陷.尤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法》存在和作用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其理论和法律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和落后于实践的问题目益突出。《公司法》的修改越来越显得必要和紧迫。为此,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了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以下简称《新法》)在制度上作了大量突破。

关 键 词:《公司法》  经济体制改革  法律制度  国民经济  社会条件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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