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明代民事契约习惯的特点及其法律意义
引用本文:徐嘉露.明代民事契约习惯的特点及其法律意义[J].新乡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1):19-23.
作者姓名:徐嘉露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黄河文明研究中心
摘    要:明代民事契约习惯具有范围上的普遍性、当事人的三面性、权益的证明性、构成要件的完备性、形式和功能的多样性等特点。明代民事契约习惯与明代制定法令相统一,共同构成了明代的民事法律体系。

关 键 词:明代民事契约习惯  普遍性  三面性  证明性  完备性  多样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