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民事契约习惯的特点及其法律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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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嘉露.明代民事契约习惯的特点及其法律意义[J].新乡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11):1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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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嘉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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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黄河文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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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代民事契约习惯具有范围上的普遍性、当事人的三面性、权益的证明性、构成要件的完备性、形式和功能的多样性等特点。明代民事契约习惯与明代制定法令相统一,共同构成了明代的民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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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明代民事契约习惯 普遍性 三面性 证明性 完备性 多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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