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不如一耻”——略论社会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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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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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市化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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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吕坤提出的五刑不如一耻,从法律的层面上研究,属于社会调整方式范畴。社会调整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调整,另一种是道德调整。法律调整是通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整。道德调整是通过人们长期、普遍形成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内心和行为进行的调整。法律与道德之间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保障。法律和道德有着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只注重一种调整方式而忽略另一种调整方式,法律调整具有及时性,道德调整具有长期性。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并举,才能实现社会调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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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五刑不如一耻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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