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事诉讼视野下书面证言之可采性新论
引用本文:林莹.民事诉讼视野下书面证言之可采性新论[J].海峡科学,2009(8):18-21.
作者姓名:林莹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书面证言,在大陆法系国家因其违背直接言词原则而通常不被采信,在英美法系国家则被认为是传闻证据而予以排除。在我国,面对着立法上对书面证言的暧昧态度,以及司法实践中书面证言的泛滥,我们应当全面审视书面证言适用的可采性问题。该文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书面证言适用存在的弊端以及书面证言大量存在的原因,即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和书面证言具有一定证据价值,从而阐明我国现阶段应当承认书面证言具有可采性,但必须设置严格的适用条件。

关 键 词:书面证言  民事诉讼  直接言词原则  传闻法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