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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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萍.中国农村法律问题研究[J].当代地方科技,2009(9):178-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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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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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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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农村对于统治者、知识分子们甚或“城里人”来说都是一个特别的地方,对他的感觉是既熟悉又陌生,好像远在天边却又近在眼前。而中国的农村之所以这么的特别,费孝通早在40年前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把中国农村集中概括为“乡土社会”。一个社会之所以跟“土”紧紧地联系在了一块,那么这个社会上的人都是和“土地”粘在一起的。“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这是费老的阐述,不仅在40年前适用,在如今的中国农村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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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农村 法律问题 乡土社会 知识分子 统治者 城里人 费孝通 “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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