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无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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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想.“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无法律依据[J].河南科技,2006(4):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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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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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银川市司法局,7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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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郭某的父亲退休后,经常喝酒赌博,郭某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50元支付其父的赡养费。由于开销过大,郭父每月500元的退休工资加上郭某150元的赡养费仍满足不了其需求,他不但卖掉了家中的房子,还负债数千元。郭父去世后,债主上门向郭某讨要欠款。对这些债务,郭某拒绝偿还,但债权人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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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依据 债权人 退休 工资 支付 房子 负债 欠款 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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