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苏联在国际关系上一贯通过外交、条约的实践,对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作了不少的重要贡献。例如,关于民族自决权,关于大小国家平权原则,关于不干涉原则和关于侵略定义,苏联的实践不可否认地形成了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原则。最近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的华沙会议的结果,八国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1955年5月14日),这又体现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对于集体自卫的正确观点。华沙条约,作为一个集体自卫安排,是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国际法的原则的,同时又是国际法上集体自卫原则的发展。从国际法上来论华沙条约,可以特别注意以下四点:(一)自卫权和集体自卫,(二)集体安全原则,(三)条约的非排它性,(四)条约义务的一致性。依次论列如下: (一)自卫权和集体自卫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是和国家主权分不开的。自卫是主权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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