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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零售企业
摘    要:中国商业对外开放始于1992年。当年7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在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问题的批复》,允许外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大连和青岛6个城市及5大经济特区投资零售业。根据规定,每个城市可试办一两家,但必须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股份比例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企业不得经营批发业务,其进口商品比例也不得超过30%。当时要求,外商必须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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