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视角下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制度完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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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森楠.法学视角下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制度完善研究[J].皖西学院学报,2022(6):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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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森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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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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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CFX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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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心理咨询人员的披露义务不仅是对来访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与隐私权的限制,亦是对心理咨询人员的约束。因此规范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履行有助于明晰心理咨询活动中来访者的个人自由边界,同时促使心理咨询人员在保护公共利益与第三人利益上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完善心理咨询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是为我国心理咨询行业营造良性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当前法律忽视了心理咨询人员的信息披露行为的存在必要性,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心理咨询人员披露义务的履行,使得披露义务的有效履行受阻。心理咨询人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信息披露前提规定片面、信息披露范围规定简略、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欠缺保障和违反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有待完善。对此,应当明晰心理咨询人员履行披露义务的前提,明确心理咨询人员实施信息披露的范围,保障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以及明确具体的不作为侵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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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心理咨询人员 个人信息受保护权 隐私权 披露义务 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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