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标准中的基本理念在高师声乐教学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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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仓华.音乐课程标准中的基本理念在高师声乐教学中的应用[J].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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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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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兴义5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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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音乐课程标准中的基本理念,在高师声乐教学中,必须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注重声乐教学中的情感体验;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向全体学生,开发音乐潜能;注重个性发展,培养彰显个性的学生;重视音乐实践,培养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鼓励音乐创造,丰富形象思维;提倡科学综合,形成门类互补;弘扬民族音乐,将优秀的民歌及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歌曲作为声乐教材;理解多元文化,共享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完善评价体系,促进教学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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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音乐课程标准 基本理念 声乐教学 |
文章编号: | 1009-0673(2006)02-0056-03 |
收稿时间: | 03 7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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