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社会一体化”及对我国区域一体化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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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伟奇, 唐祖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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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2]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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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欧盟各国极力维护主权独立,但为了实现社会一体化,欧洲国家努力从一体化的组织机构、一体化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权限,以及它们与各主权国家间的关系等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在我国国内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着主权国家之内的法制统一的要求和地方政府具有合宪性的自主权之间的矛盾。因此,欧盟的社会一体化机制对我国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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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欧盟 社会一体化 区域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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