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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多维认知下的法律权利省思
引用本文:张琨,蔡晓.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多维认知下的法律权利省思[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4(4):100-109.
作者姓名:张琨  蔡晓
作者单位:1.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1JZD032);
摘    要:冻卵技术日臻成熟,女性的自我发展,使单身女性寻求社会性冻卵以保存最佳状态卵子来延迟生育成为客观需要。医学性冻卵已被法律认可,但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仍受限制。现行政策法滞后与制定法缺失,对冻卵本质的认识不清和传统生育伦理观念束缚等,构成限制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成为一项法律权利的多个维度。分析发现,现行政策法与上位法立法精神不符,冻卵区别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区分社会性冻卵与医学性冻卵无意义,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应当被保障。因此,这些“限制”应当被移除。同时,权利实现以权利确认为基础,但权利确认并非意味着权利实现,单身女性社会性冻卵作为一项法律权利的有效实现仍需找到出口,平衡各方利益,规范系列操作行为。

关 键 词:社会性冻卵  单身女性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生育权  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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