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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监督的失偏及矫治
引用本文:肖羽飞 赖建根. 论人大监督的失偏及矫治[J]. 井冈山学院学报, 2005, 26(3): 80-83
作者姓名:肖羽飞 赖建根
作者单位:肖羽飞(赣南师范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赖建根(吉安县法院,江西,吉安,343100)
摘    要: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权力,但目前人大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失偏现象.其原因在于一是理论上对人大监督权的构成及运行规律没有准确的定位,对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一身两任的地位的认识存在误区;二是宪法规定的政体失衡,两院的宪法地位没有落实;三是程序法律的缺失,监督权的行使随意性大,刚性不足.相应矫治这种失偏现象,也必须以此三者为突破口,使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回归到理性和法制的轨道.

关 键 词:人大监督权  失偏  原因探讨  矫治对策
文章编号:(2005)02-0080-04
修稿时间:2005-08-16

The Deviation and Correct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Supervis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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