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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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的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确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 《办法》指出,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主要是:1.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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