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民营科技促进会筹备组"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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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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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严洪华等同志:你们申请成立“安徽省民营科技促进会”的有关材料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核,符合设立标准和筹备条件,同意成立“安徽省民营科技促进会筹备组”。省科技厅作为该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承担业务主管职责。望你们自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待备齐有关材料后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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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徽省 民营科技 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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