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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合并规定还是拆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评析
引用本文:李硕.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合并规定还是拆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106条第2款评析[J].青年科学,2009(5).
作者姓名:李硕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时至侵权责任法在立法日程上加速前行的今天,学者对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形成了基本共识,但就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设计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就法学界就侵权责任法讨论的两个具有争议性问题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合并规定还是拆分规定?"展开讨论,并认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由于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形式以及技术性规则的区别至今还没有消除,宜分别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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