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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人生价值中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引用本文:丁炳堂,张强.论社会主义人生价值中动机与效果的统一[J].泰山学院学报,1995(1).
作者姓名:丁炳堂  张强
摘    要:什么是人生价值,确定人生价值的根本标准是什么,怎样才算是实现了人生价值呢?对这个问题,从古至今,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回答。无产阶级对此问题的回答也是直言不讳的,只是与以往的阶级、集团的回答不同而已。 一、不体现社会价值的个人价值是不存在的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核心问题。它是指把人生作为一个有一定方向、目标和责任的实践过程去思考时,对人生的评价。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作为社会的人,其价值之有无,从来不与社会相分离,离开社会条件的单独的个人价值是不存在的。人的价值就体现于个人与社会的相互联系中。同时,自我的存在也是无可疑问的,在一定时间与空间中,确实有自我的存在;在主观上,人的思维更能意识到这种存在。承认自我的存在就不能否认人的自我价值的存在。因此说,人生价值包含两个既相统一又相矛盾的方面: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人的个人价值是指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人的社会价值反映的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从主体的需要角度讲,个人价值的主体是单个的人而社会价值中被满足的对象是社会。正因为满足方向的不一致性,有时个人价值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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