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消防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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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龙.浅议消防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Z1):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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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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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贺州消防支队钟山大队 广西贺州54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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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运用争议性很大,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并没有将这一原则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实际执法中缺乏可操作性.通过对有关一事不再罚的相关法律解释的理解和学习,并结合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对该原则的界定、一事的分类及该原则的例外做出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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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事不再罚 消防行政处罚 |
文章编号: | 1007-0311(2006)ZJ01-0083-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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