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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审美
引用本文:孟华,亓华.论旅游审美[J].泰山学院学报,1994(4).
作者姓名:孟华  亓华
摘    要:旅游是以增强人类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到异地作短期旅行游览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综和。当旅游者通过旅游媒介见之于旅游地时,旅游活动才能得以实现,其中的旅游者是指具有旅游动机并付诸旅游实践的个人及人群(仅具有旅游动机的个人或人群,为潜在旅游者)。旅游地则为具有旅游资源供旅游者游览的景点及组合地区。前者又被称为旅游主体,后者又被称为旅游客体。主体见之于客体,表现为主体与客体的直接接触及旅游大军的流动。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队伍在不断扩大,旅游形式在日趋多样。但以增强人类身心健康为主的旅游目的不仅未变,反而愈益突出,奖励旅游的诞生就很能说明问题。 旅游者身心健康的增强与旅游中的审美活动密切相关。实际上,审美活动始终贯穿于整个旅游过程之中。因此,旅游又被认为是一种综合性的审美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正是由于旅游客体独具的美学价值,才对旅游主体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令其产生旅游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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