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产权界定的四项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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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露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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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应根据创立企业的最初资金来源,把民营科技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个人投资创立的,只是挂靠在某一单位或把某单位作为主管部门,如果该企业的业务范围与挂靠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性质无关,就应完全确定个人的所有者地位;如果的业务范围与挂靠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性质有关,考虑到挂靠单位或主管部门也是一种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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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营科技企业 产权界定 业务范围 税收产权 资金来源 投资者 创业者 资产积累过程 高新技术企业 产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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