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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诉讼性物证在侦查阶段的运用
引用本文:朱玉林.论非诉讼性物证在侦查阶段的运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0(3):53-55.
作者姓名:朱玉林
作者单位:山东省维坊市公安局,山东维坊,261041
摘    要:所谓非诉讼性物证,即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对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刻画犯罪条件进而攻破全案能够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却不必或不能在案件移送起诉时移交并在案件审判时当庭出示作为定案依据的部分物质性证据。在侦查阶段,非诉讼性物证应当是全面、动态、系统、科学地分析案情,搜集证据,及时准确地侦破案件的重要辅助性工具。有时,它会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非诉讼性物证  侦查  运用
修稿时间: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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