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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市场主体缺位与农村组织化重构
引用本文:苏振鹏. 农民的市场主体缺位与农村组织化重构[J]. 龙岩学院学报, 2003, 21(2): 41-42
作者姓名:苏振鹏
作者单位: 
摘    要: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个市场参与者能以主体的资格进行市场活动。目前我国农村的诸多市场主体当中,农业居民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形成,处于缺位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应有的组织依托,因此,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去培育组织资源,建构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关 键 词:市场主体  主体缺位  合作组织
文章编号:1672-044X(2003)02-0041-02
修稿时间:2002-12-18

Vacancy of Farmers'''' Market Subject and Reconstruct of Rural Systematis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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