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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现象的“理解”与人文社会现象的“说明”
引用本文:叶泽雄. 论自然现象的“理解”与人文社会现象的“说明”[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1, 17(4): 29-33
作者姓名:叶泽雄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自狄尔泰提出“自然需要说明,历史需要理解”之后,关于说明与理解及其相互关系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本文提出“自然现象的说明需要理解,人文社会现象的也需要说明”,并就说明与理解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地位,作用,二者的统一及其机制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关 键 词:说明  理解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自然现象  人文社会现象  方法论
文章编号:1000-8934(2001)04-0029-05
修稿时间:2000-09-06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Natural Phenomenon and the Explanation of Human Social Phenomen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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