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现象的“理解”与人文社会现象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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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泽雄. 论自然现象的“理解”与人文社会现象的“说明”[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1, 17(4): 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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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泽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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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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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狄尔泰提出“自然需要说明,历史需要理解”之后,关于说明与理解及其相互关系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本文提出“自然现象的说明需要理解,人文社会现象的也需要说明”,并就说明与理解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地位,作用,二者的统一及其机制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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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说明 理解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自然现象 人文社会现象 方法论 |
文章编号: | 1000-8934(2001)04-0029-05 |
修稿时间: | 2000-09-06 |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Natural Phenomenon and the Explanation of Human Social Phenomen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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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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