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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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潮永.谈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完善[J].漳州师院学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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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潮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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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作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过窄,《意见》的懈释过于笼统,名地法院对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及其标准掌握不一。同时,某些涉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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