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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合法期刊·非法期刊
摘    要: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颁布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中曾将期刊的概念界定为:“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并按照期刊特有的是“国内统一刊号”还是“内部报刊准印证”,将期刊区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一段]

关 键 词:期刊管理 新闻出版署 连续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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