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朝的监侯制度及与现行死缓制度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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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静晶.浅谈清朝的监侯制度及与现行死缓制度的比较[J].当代地方科技,2012(3):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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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静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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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学法学院,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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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侯”是“绞监候”、“斩监候”的总称,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的。清朝有专门处理监侯的会审制度:秋审和朝审。通过秋审、朝审的一系列程序来决定监侯人犯是否执行死刑。监侯的最终处理结果有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种。监侯制度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死缓有着诸多联系与区别,比较两者对于我国的法学研究也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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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侯 秋审 朝审 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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