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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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兴庭.公共卫生服务券[J].科技智囊,2008(3):I0037-I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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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兴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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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7年7月1日起,江西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的发放工作,中央、省、市、区共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1亿元,为约532万城市居民购买健康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据报道,城市社区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持券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免费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江西省人民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江西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强调,“服务对象凭服务券,在区(市)卫生局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自主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享受相应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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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服务机构 城市社区 儿童保健 健康管理 江西省 发放工作 服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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