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的法律保护——从制衡普通合伙人的视角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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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嫒君.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的法律保护——从制衡普通合伙人的视角出发[J].韶关学院学报,2013,34(3):1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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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嫒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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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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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伙企业法》第三章规定了有限合伙制,但其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过于宽泛,义务和责任承担也不明确,不利于保护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人。针对存在的问题,从限权、附责、构建机制等多角度制衡普通合伙人,限定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出资和退伙,明确其信义义务和无限责任承担路径,构建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保障有限合伙人的投资,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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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有限合伙制 风险投资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制衡 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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