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美术作品、车型款式称呼与商标侵权的关系——以铃木株式会社诉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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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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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阅读提示】判断相关美术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是否只能采用整体比对的方法,而不能进行拆分进而比对其局部特征?使用摩托车惯用车型款式称呼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对相关商标权的侵害?【裁判要旨】判断美术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一般情况下应当关注其整体形象,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原告美术作品的绝大部分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候,更应当将图形拆分以关注比较其局部特征。摩托车行业内使用一些惯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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