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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院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者单位:;1.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摘    要:正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已设立的北、上、广3家知识产权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改善审判体制,对于我国提高司法的可预见性,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为日后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3个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是: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专利权、商标权的确权纠纷循环诉讼,违反私权司法终局裁决的原则;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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