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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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万红.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0,22(3):7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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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万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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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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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诞生,使得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引起激烈争论。本辩证地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即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弥补民法自身在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局限而出现的,二表现为一种相互配合、协调,又不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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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经济法 民法 经济关系 部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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