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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引用本文:李万红.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0,22(3):77-79.
作者姓名:李万红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
摘    要:社会法与经济法的诞生,使得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引起激烈争论。本辩证地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即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弥补民法自身在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局限而出现的,二表现为一种相互配合、协调,又不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关系。

关 键 词:市场经济  经济法  民法  经济关系  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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