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死因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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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旺.浅谈死因赠与合同[J].海峡科学,2011(4):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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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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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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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因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自愿接受,并于赠与人死亡时生效的赠与合同,有的属于附期限,有的则属于附条件。死因赠与合同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有着本质的不同,其项下的债权在遗产分配顺序中具有较为优先的地位。由于死因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及其相关权利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的受赠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为此,死因赠与合同公证已逐渐为某些群众所接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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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因赠与合同 附条件 附期限 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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