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公务员“延时加班”制度的反思——以山东省青州市和山西省太原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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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费世军 杨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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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邵阳学院政法系,湖南邵阳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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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一些地方以党委通知或决议的形式要求国家公务员“延时加班”的做法违背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其他行业会产生消极的示范效应,与我国当前蓬勃发展的人权事业不符。各级党政部门应厉行“法治”,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适当利用“双休日”为民服务,坚决杜绝不顾具体情况,加班“一刀切”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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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延时加班 休息权 健康权 获得劳动报酬权 示范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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