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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公务员“延时加班”制度的反思——以山东省青州市和山西省太原市为例
引用本文:费世军,杨易军.对国家公务员“延时加班”制度的反思——以山东省青州市和山西省太原市为例[J].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25-28.
作者姓名:费世军  杨易军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政法系,湖南邵阳422000
摘    要:目前一些地方以党委通知或决议的形式要求国家公务员“延时加班”的做法违背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其他行业会产生消极的示范效应,与我国当前蓬勃发展的人权事业不符。各级党政部门应厉行“法治”,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性质与特点,适当利用“双休日”为民服务,坚决杜绝不顾具体情况,加班“一刀切”的做法。

关 键 词:公务员延时加班  休息权  健康权  获得劳动报酬权  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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