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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定——兼谈《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细化
引用本文:周华.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定——兼谈《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细化[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12(5):87-90,94.
作者姓名:周华
作者单位:三明学院政治法律系,福建三明365004
摘    要:《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对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条款关键用词模糊,在学界解读时出现多种不同版本,需要运用立法解释论的方式予以细化;而其明确表达的连带责任则体现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苛责,势必对网络言论自由化产生不利影响,立法之趋向有待修正。

关 键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法  责任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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