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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认识:德日刑法定罪理论的逻辑困境
引用本文:于跃江.存在与认识:德日刑法定罪理论的逻辑困境[J].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27-32,40.
作者姓名:于跃江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摘    要:定罪论是犯罪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德日刑法定罪理论的存在论与认识论都有深刻逻辑矛盾,存在论是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之间关系的矛盾,认识论是构成要件与符合构成要件事实之间关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德日刑法的形式化犯罪定义。其哲学实质,是混淆了存在论与认识论的性质和功能。德日刑法定罪论根本特征,是三要件的形式化犯罪存在论与二分式的对抗性犯罪认识论相结合。

关 键 词:德日刑法  定罪  构成要件  逻辑
文章编号:1672-4860(2008)01-0027-06
收稿时间: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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