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0年发布《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国关于保护市场竞争的最早的行政性法规。这个规定指出,“在经济活动中,除国家指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门经营的产品以外,其余的不得进行垄断,搞独家经营”,“开展竞争必须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分割。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准封锁市场,不得禁止外地商品在本地区、本部门销售”。1988年提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1990年11月发布《关于打破地区间市场封锁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指出生产企业在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调拨任务和购销合同后,有权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产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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