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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警示录之非法集资
摘    要:今年35岁的朱某是慈溪观海卫镇人.2006年5月16日,朱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缓刑3年.判刑后仅一个星期,朱某便在宁波市租用"天一豪景"的办公楼,于2006年5月24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宁波嘉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朱某违法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朱某自公司成立后,私自行使银行融资、投资等职能,在民间进行疯狂集资,甚至向企业放债.

关 键 词:投资咨询  风险警示  企业  集资  民间  职能  银行融资  公司成立  法人代表  违法  注册资金  有限  宁波市  工商部门  办公楼  租用  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  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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