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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实现
引用本文:陈虹.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实现[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7,22(4):20-23.
作者姓名:陈虹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2
摘    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提出了更高的价值追求目标。胡锦涛同志对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表述,不仅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而且充满了现代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如何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赋予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更高的价值,是一个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关 键 词:社会主义  法的价值  依法治国  和谐社会
文章编号:1673-1670(2007)04-0020-04
修稿时间: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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