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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越南北部三角洲村社组织管理中的乡约
引用本文:武维绵,阮友心.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越南北部三角洲村社组织管理中的乡约[J].南昌高专学报,2016(3):74-86.
作者姓名:武维绵  阮友心
作者单位:1.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史学院;2.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史学院图书馆
基金项目:越南国家科学与工艺发展资金会(NAFOSTED)资助项目“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越南北部三角洲村社组织管理中的乡约与台湾乡治的比较”(IV2.1-2013.05)
摘    要:越南北部三角洲的乡约来源于乡民俗例。越南的乡约理论在结合儒家理论的基础上,由越南村社的儒教队伍创造出来。乡约被看为儒教教化的管理工具,但不完全是行政组织和法制工具,而偏重于道德、人文教育意义。乡约规定各个行政社会组织的全面活动,包括设置行政机构及基层社会组织、征收税课、兵额、杂役、均分公土、使用寺庙田土、保持村社安宁秩序、安排亭中的位次、村社乡饮和犒望、施行乡约的赏罚等。其目的在于使村社里的每个组织成员劝善惩恶,维护共同利益,保持村社在社会变动之前仍然保持安宁。

关 键 词:乡约  管理  村社  北部  越南

The Township Treaty of Thon xa's Management in the Delta of North Vietnam at the end of 19th Century and beginning of 20th Centu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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