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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辩证法教学看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摘    要:提高我国科技人员创新能力与转变工程教育理念密切相关,而偏执"工具理性"是理工高校部分师生"创新意识"缺失的思想根源之一。《自然辩证法》案例教学,有助于促进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学科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所谓创新意识,是指主体的自由超越性,它以实践哲学的"主体性"为根基,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统一,并赋予价值理性优先地位。为此,应构建"一个人才,两个理性,三个意识,四个特性和五种素养"的工程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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