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识形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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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孝红,郑来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识形态功能[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6,28(3):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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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孝红 郑来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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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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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元文化冲突与主流意识形态理性权威的建构》(04BKS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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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识形态功能主要有节约群众对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的认同成本、克服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搭便车行为、减少对党员干部的激励成本与增强对党员干部的激励、降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与教育费用以及消减干群之间的摩擦成本.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识形态功能,必须进一步加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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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意识形态 功能 |
文章编号: | 1672-6219(2006)03-0064-03 |
收稿时间: | 200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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